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生聯合會是學院黨委領導下、學院團委指導下的各級學生會、各級學生組織、各級學生團體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發揮作為學院黨委、團委等各部門聯系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學校和全體同學整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倡導和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高校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其他高校同學的聯系,促進高校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五)發展同各其他高校學生和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支持同學的正義事業。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各學生會、學生組織和學生團體,承認本會章程,均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七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八條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是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每二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學院學聯主席團提議,并得到學院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舉行。學院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與任務;
(三)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是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生聯合會在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二年。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它的任期相應改變。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每屆任期內至少應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
委員會全體會議由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決定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準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內設若干工作委員會,由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成員團體組成。各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團體一個,委員團體若干。
第十條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是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由當選為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和主席團成員的會員團體派出的代表組成。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更換自己派出的代表。
主席團全體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推選若干執行主席并實行駐會制度。
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代表大會和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準貴陽護理職業學院學聯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